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完善管护运行机制。江苏提出各设区市应因地制宜,逐步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源、模式和手段延伸到农村。为了更好推进我省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工作,2023年初,在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指导下,“中心”联合镇江市发展改革委、南通市发展改革委、宿迁市发展改革委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了省级地方标准《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规范》。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标准编制组多轮次赴苏南、苏中、苏北等地,对我省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情况进行实地调研,明确了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工作亟须标准化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2024年9月,省市场监管局正式发布了《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规范》(DB32/T 4836—2024),并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2024年10月12日起正式实施。
“ 中心”将以贯彻实施《规范》为契机,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为构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做出江苏咨询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