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经信委和江苏省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公布项目节能量交易第三方审核机构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5]404号),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被确认为江苏省第一批项目节能量交易第三方审核机构。
根据《江苏省项目节能量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5]27号)和《关于组织推荐项目节能量交易第三方审核机构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5]291号)文件精神,今后,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和淘汰生产装置的能耗削减量,将在项目实施完成后6个月内,提请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对其节能量进行现场审核。通过现场审核的项目,由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向节能量所有权人签发节能量证书。用于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增能耗替代或转让给省内其他用能单位。
为稳妥推进节能量交易新机制,结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对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的政策要求,从2015年7月1日起,先行在苏南地区开展交易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到苏中、苏北地区。(能源发展咨询处供稿)